8月10日上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公积金中心7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席东主持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厚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中观看十堰市、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工作专题片,局工会主席杨玲传达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梅传达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机关事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安排布置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还就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进行宣讲和答疑并开展新能源共享汽车推介活动。 杨厚菲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上半年工作成绩。他表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聚焦年度“十大目标任务”,全面提高管理保障效能,职能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成效明显,保障基础不断夯实,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局在今年3月被国管局、国家标准委联合确定为全国试点单位,先后多次在国家、省、市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展现了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杨厚菲强调,全市机关事务系统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和任务。一是要把集中统一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厘清职责边界,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机关事务职能体系,把集中统一贯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过程。二是要把改革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不断深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各领域改革,将自身角色真正由“做后勤”向“管后勤”转变,推动形成机关事务治理新格局。三是要把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树立“大节能”思维,探索做好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分析,强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助力推动绿色发展。四是要把“两化”融合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要扎实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全国试点,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加快标准制修订,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操作性强、适用性广、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为全国各地同行贡献出可推广、可借鉴的“十堰方案”。要同步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加快十堰市机关事务智慧管理中心建设,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方式革新。五是要把精细保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突出保障的核心作用,加大和优化保障服务供给,强化保障基础,提高保障效率,把服务保障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极致,力求出精品、创品牌。六是要把队伍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快建设一支懂管理、懂业务、懂技术的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杨厚菲要求,全市机关事务系统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抓落实的韧劲和定力,切实抓重点、强统筹、补短板、强弱项、保落实、强督查,以“赶考”心态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杨厚菲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车改,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车改。二是抓好“两个办法”贯彻实施,要抓好湖北省“两个办法”的学习宣贯,尽快研究出台我市配套实施办法。三是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扎实做好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修改完善和立项,加快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平台软件系统建设。四是抓好办公用房管理,重点做好办公用房统筹调配和基础数据摸底,继续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五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强化公共机构能耗监管,指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创新课题。六是精细做好服务保障,高效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图1:2018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现场
图2: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厚菲总结回顾上半年工作成绩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图3: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梅布置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图4:局工会主席杨玲传达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
图5: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席东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图6:局公车办对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进行宣讲和答疑
图7: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共享汽车推介活动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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