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立足本职、坚守一线、主动作为,以“四个到位”过硬举措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以“战时”状态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到位。成立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和督导中心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大年初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中心系统围绕服务保障、车辆保障、病毒消杀、安全管控等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做到组织有效、任务清晰、责任到人、落实有力。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到位。围绕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用车、生活保障、值班值守和集中办公区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从大年初一开始,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不计代价,投入近120余人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服务保障,为全市疫情防控一线提供安稳大后方。抽调1名干部全脱产参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值守。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和干部周转房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全力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用餐。做好水电气暖等保障和供应,市行政办公中心保持24小时供暖,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提供便利。高质量做好疫情防控各类会议服务,为参会人员提供抗病毒中药汤剂,会前为所有参会人员实测体温,会前会后对会场进行杀菌消毒,累计服务各类会议50余场。全力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用车,共调集13台车辆和23名司勤人员24小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用车,3名干部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轮换值班负责车辆保障和调度,所有司勤人员24小时备勤待命。坚持每天2次对市行政办公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和原机关3个生活大院开展杀菌消毒,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每天消毒4次。做好每日辖区保洁和垃圾清运,做好口罩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辖区整洁和安全。 三是强化安全管控,管理措施到位。要求中心系统各单位每天上报干部职工家属从外地返乡情况和疫情动态并做好每日安全提醒。做好原机关三个生活大院出入登记管理,进出小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并进行安全提示,车辆无特殊任务一律不允许进出。充分利用移动式音响、电子屏、公益宣传栏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应急物资争取和调度,确保系统内各部门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得到有力保障。多措并举加强一线工作人员自身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图1:开展辖区病毒消杀
图2: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病毒消杀并登记
图3:对市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病毒消杀
图4:全力做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用车保障
图5:机关食堂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熬制中药汤剂
图6:工作人员对参会人员进行量体温并消毒
图7:工作人员凌晨4点钟开始清运辖区生活垃圾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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