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担当尽责,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作出了应有努力。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中心党组闻令而动,加强组织统筹,及时碰头会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度人员,先后组建指挥部后勤服务专班、包联小区管控专班、驻村防控专班,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到人,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顺畅、落实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全力做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及生活等后勤保障和全县疫情防控物资调配、应急车辆调度、公车监管、包保村和小区疫情管控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履职担当,守土尽责。作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自1月24日以来,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全程参与指挥部办公点比选和办公入驻的落实,迅速跟进安保、保洁、餐饮保障、车辆保障等服务工作,有力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同时,根据疫情和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两个驻村工作队疫情防控和两个小区值守管控,精心调度,合理安排,加强各点位督办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坚决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各班子成员也都严格按照战时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除认真做好分工工作外,积极参与值班值守、包联小区入户宣传、人员信息排查等具体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 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及时通过中心微信群等方式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在群里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和纪律要求,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和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令和县纪委“十个一律”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全面加强值班值守,中心21名干部,除指挥部4人、年前住院尚在休假2人、县委办组织部借调2人、驻村3人、隔在荆州1人共13人外,其他9人,中心机关留1人坐班,负责接听电话、汇总报送信息、防护物品申领发放、起草制发公文、协助居民物资配送等;另 8名同志,全部到两个包联小区带班和值守。全体干部都能严于律己,管好家属,遵守县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令行禁止,不讲价钱,不讲客观,按照战时机制要求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包联包保,倾心尽力。我中心负责城关镇二道坊村、宝丰镇公平村和县政府小区、老车站小区的疫情防控包联包保任务。1月26日,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中心立即通知包保两个村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村到岗,积极协助参与所在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入户宣传、设卡驻点、信息核查、招募志愿者、重点区域消杀、体温监测、代购生活物资、募捐筹款筹物、协助办理慢病药物采购、确诊患者接触人员摸排隔离(二道坊村)、丧事办理(公平村一正常死亡)等,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的全力支持和普遍认可。 针对包保的小区,我们一是通过制作站牌、发放“一封信”、用音响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要求等形式,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二是切实发挥包联作用,将人员信息摸排、生活物资代购信息收集、全民体温监测等固化落实到每名包保干部身上,对县政府小区内263户、老车站小区内8户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做到精准到户到人;三是全面加强小区进出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力量,严明值班值守纪律,对进入人员实行严格审查登记、体温测量,对非特殊原因外出人员进行及时劝返,对院内闲逛人员进行劝阻,切实履行管控职责;四是认真做好环卫消杀,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和包保小区楼栋、垃圾池(箱)等进行灭菌消杀;五是及时准确做好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的信息报送。 同时,全面做好驻村工作队和小区值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每天配发口罩、手套,为值守人员购置方便食品,为驻村工作队配送必要的生活物资等,时刻关心干部的身体健康。 截至目前,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勠力同心,同舟共济,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大部分同志从1月24日以来都未曾休息过一天,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各自的力量。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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