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关注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 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发布时间:2021-09-02  来源: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科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和《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应当配备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要求,积极应对和解决财政经费承压、“三公”经费超支等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把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提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

一是明确除年初已安排预算的公务用车更新外,暂停办理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手续。

二是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由“一事一批”调整为“集中审批”,每季度汇总购车申请,根据各单位车辆情况和财政经费开支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协调,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

三是要求公务用车必须购置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城区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用车更新必须选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占比。

四是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购置率作为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年底考核重要指标,督促县(市、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同时,加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信息化、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市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主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电话:0719-8111090 邮编:442000 邮箱:syjgswbgs@163.com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十堰市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