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召开“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全市党员干部“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活动推进会会议精神,对下一阶段的活动开展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杨厚菲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杨厚菲同志从“为什么练”“练什么”“怎么练”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此次大练兵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关键环节、方法步骤。他强调此次大练兵活动既是践行“管理精细、服务精致、保障精准、队伍精良”机关事务工作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
会议指出全体党员干部将围绕“提能力、强本领、长才干”三个目标,落实“聚焦业务学习、立足岗位练兵、开展技能比武、集中组织测试”四项任务,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拉练、大比武、大测试”五类活动,着力解决系统干部存在的“不懂不会、不学不练、不悟不干、不专不精、不实不细、不新不优”六种问题,为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撑。 一是开展大学习。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缺什么学什么、弱什么练什么、短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中的“短板”、薄弱环节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精练苦练,重点突破,全面提高。通过党组研学、支部组学、科室夜学、个人自学,掀起大练兵学习热潮。 二是组织大培训。坚持每周开展“机关事务大讲堂”,围绕基层党建、法律法规、作风建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公文写作等内容,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实施大拉练。结合推行机关事务标准化、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四精”服务理念,组织中心机关、直属单位、县(市、区)交叉开展实地学习观摩拉练,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精细化、公车保障高效化、机关食堂标准化、会议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是举行大比武。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驾驶比武、厨艺大赛、会服比武等活动为载体,让全体党员通过比武知不足,牢固树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五是组织大测试。通过组织大测试来检验党员干部练兵成效,选树典型,进行表彰。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中心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常态化机制,把大练兵活动抓在平时、落在日常、比在关键。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促进活动良性、深入、有序地开展,推动岗位大练兵活动持续走深走实。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线下查阅场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0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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