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要求,竹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素质提升强根基、作风转变促效能,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服务支点建设提质增效。 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机关事务责任基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等作为必修课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党组带头学、支部集中学、个人潜心学、专题辅导学、交流研讨学联动体系,切实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5次、主题党日5次、党员春训32学时、举办专题党课1次、围绕“服务支点建设 建设大山里的深圳”开展专题研讨15人次,营造以上率下、全面覆盖、多维共促的良好学习氛围,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思想力量。 锤炼作风能力,赋能机关事务提质增效。制定“股长讲业务”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聚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后勤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培训,今年已开展业务培训4期。通过“老带青”结对、轮岗交流、外出学习、实操演练等多元方式,为干部搭建成长平台,助力其在实践中锤炼本领。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学习省、市、县纪委典型案例通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领导班子带头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扎实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摆问题4条并立行立改,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效能。一是在“专业”上下功夫。围绕接待礼仪流程、本土文化解读、特色美食推介等重点,系统开展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接待团队,努力使接待工作成为我县加强对外联系、聚集人气、招商引资、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二是在“严管”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处置更新审批、配备使用等制度,强化公车日常使用全流程监管,通过精准管控与智能手段,既守住公车纪律“红线”,又提升公车保障“效能”。三是在“规范”上下功夫。全面摸清办公用房“家底”,建立动态化、信息化公房管理台账。本着“精准对接、科学调配”的原则,高效盘活闲置资源,切实提升办公用房资源使用效能。四是在“降碳”上下功夫。实施推进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屋顶光伏项目,实现资产盘活与蓄能降耗双革新。有序推进新能源公务用车以租代购,持续提升新能源公务用车在更新公车中的占比,为实现“双碳”目标注入强劲动能。(万佳)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线下查阅场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0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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