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党支部举行了一场庄严而富教育意义的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在鲜艳的党旗下,预备党员胡菲菲同志高举右拳郑重宣誓,与会老党员一同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铮铮誓言铿锵有力,既是一次严肃的政治仪式,也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
严育厚爱强根基,新鲜血液淬本色。党员发展是党组织永葆生机活力的基础工程。今年以来,第三党支部围绕“建强战斗堡垒”目标,坚持“严标准选人、实举措育人、暖关怀留人”,扎实推进党员发展工作。支部将培养过程打造为“政治淬炼+业务提升”双通道,实施分层分类教育管理:对按期转正的2名预备党员,严格执行“三审三谈”制度,从政治表现、思想动态和工作实绩三方面从严把关,并通过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和老党员三方谈话强化跟踪教育;对1名发展对象,结合主题党日与专题培训夯实理论根基,并安排老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常态化开展思想交流和业务指导;对2名入党积极分子,采取“跟岗学习+任务历练”模式,让他们参与周转房服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等一线工作,在实践中砥砺初心、增长才干。通过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支部既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增强了组织归属感和队伍战斗力,为党组织持续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 一线砺剑显担当,支部引领打硬仗。第三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们常年奋战在后勤保障的“神经末梢”与“关键岗位”:无论是2个集中办公区的日常保障、3个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还是应急执法用车调度、周转房服务管理等任务,全体党员将入党初心融入岗位实践,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恪尽职守,以“事事冲锋在前”的担当精神攻坚克难——设备突发故障,他们闻令而动、及时排险;面对紧急任务,他们快速响应、全力保障,用实际行动织密筑牢后勤保障“安全网”,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深扎根在每一个服务一线。在党支部的有力引领下,党员们将责任意识转化为行动自觉,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筑起一道坚实的“红色防线”,锻造出一支能扛重任、善打硬仗的后勤铁军。 锚定目标再启程,砥砺奋进谱新篇。此次宣誓与教育活动既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更是迈向新征程的起点。下一步,第三党支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紧扣“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目标要求,持续深化党员教育管理,一方面巩固拓展党性教育成果,通过专题学习、岗位练兵、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党员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后勤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干部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后勤队伍,为政府机关高效运转提供更加坚实、优质、暖心的后勤支撑,以实干实绩书写党建与业务双融互促的新篇章。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线下查阅场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0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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