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2026年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郧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紧扣“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快跑”工作要求,以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主线,忠诚担当、精耕细作,锚定“五个聚焦”精准发力,为郧西服务支点建功支点、建设鄂陕生态文旅发展示范县筑牢机关事务保障根基。 聚焦集约高效,严控成本提效能,筑牢保障运行基础。牢固树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管控各项经费支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把勤俭节约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化“公物仓”管理效能,完善资产入仓、调剂、处置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资产循环共享利用,让资产资源“活起来”。全面落实机关食堂“一卡通”智慧化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光盘行动”,通过精细化管理与优质服务,实现运行成本精准下降、干部职工满意度显著提升。 聚焦品质提升,精塑特色品牌,打造公务接待名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细化接待流程、明确服务权责,构建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公务接待工作机制。强化接待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接待人员的服务意识、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彰显热情严谨、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深度挖掘郧西本土文化内涵与特色物产资源,将红色文化、生态文旅元素有机融入接待方案策划、场所布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打造兼具政务规范水准与本土文化特色的公务接待品牌。 聚焦统筹赋能,优化保障体系,夯实机关运行支撑。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营造崇尚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能耗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机制,为节能降碳决策提供科学支撑;积极申报争取节能改造“两新”项目,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摸清办公用房底数,健全“一房一档”动态台账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与调剂,巩固权属统一登记成果,推进办公用房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监管,加快推进调度平台建设,优化调度流程,提升用车保障效率;严格执行用车审批、使用登记、维保监管等制度,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聚焦智慧赋能,精管安全防控,共建平安智慧大院。加强机关大院公共设施设备常态化巡检维护,持续优化办公环境,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提升机关大院服务水平,为干部职工营造舒适便捷的工作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日常排查、专项整治、重点督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筑牢安全防线。依托智慧停车、智慧门禁、智慧安防等信息化系统,打造高效便捷、安全可控的“智慧机关大院”。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凝聚干事创业合力。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专业化培养方向,通过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交流学习等多种举措,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的机关事务队伍。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锤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干部职工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节俭、务实的机关事务干部队伍。(龙铁柱)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线下查阅场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0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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