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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发布时间:2018-05-01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994年10月,原十堰市与原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同时,将原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原郧阳地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原郧阳地区行署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为新的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纪检(监察)室5个科(室);下设市政府第一、第二、第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水电环卫管理所、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市政府机关加油站等七个二级单位。
  2001年,市政府批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增设老干部工作科。
       2002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升格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重新调整。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市直节能办公室(新增)5个科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科等机构。撤销十堰市人民政府第一、第二、第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新组建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水电环卫管理所、富强加油站(原政府机关加油站)、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6个二级单位。
  2012年,主要职责、职能重新调整,增设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完成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改制,经批准撤销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下属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水电环卫管理所、市富强加油站(原市政府机关加油站)5个二级单位。
       2013年12月,明确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职能。
  2015年4月,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99号)精神,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调整如下:一、将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增加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核定、使用标准监督检查的职责;三、加强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内设七个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管理科。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2016年9月27日,根据《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分类类别的批复》(十编发〔2016〕59号)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9年5月,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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