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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9-05-01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办公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及三个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区域内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物业等工作。

  (四)负责指定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保障服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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