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对适龄幼儿(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
(二)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制度,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