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2日
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根据《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市公共机构,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性文件和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一、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一)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据统计,2010年全市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公共机构共计934家,其中,国家机关485家,占52%,事业单位398家,占43%;社会团体51家,占5%。总用能人数307771人;总建筑面积578.49万平方米,各类车辆4019台。
1、消耗总量
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电耗11541.21万千瓦时、水耗1485.83万吨,总用油1037.98万升。
2、消耗结构
按能源类型,2010年本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水力、热力、汽油、柴油和煤,分别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支出的37%、13%、25%、17%、3%和2%。按机构类型,2010年本市公共机构能耗主要分布在国家机关、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分别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支出的49%、15%、34%和2%。
3、利用水平
“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能耗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耗水量、耗电量分别比“十五”末的2005年下降67%和52%,超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其中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耗水量、耗电量、单车耗油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63%、59%、18%。
(二)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本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发挥率先垂范作用,通过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夯实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培训等综合措施,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初步搭建了组织管理体系。在市级层面,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在部门层面,市直行政及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了对本领域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在区县层面,部分区县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公共机构节能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协调,切实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各部门、各区县之间建立了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强了协调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2、扎实推进了能耗统计网络上报工作。能耗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能耗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积极推进能耗统计软件网络上报工作,制定了《十堰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全市自启用统一软件上报能耗数据以来,已有94家单位957家公共机构纳入统计网络,基本实现能耗统计全覆盖。基本实现网上数据直报,为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全面掌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提高能耗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3、努力完成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狠抓节能降耗工作,主要以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约办公耗材为突破口。通过订制度、上措施、上项目、抓改造、抓单车核算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耗水量、耗电量分别比“十五”末的2005年下降67%和52%,超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其中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耗水量、耗电量、单车耗油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63%、59%、18%。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能耗统计、宣传培训等八个方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开展宣传培训、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4、探索加强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实施“一车一卡”加油以及单车核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专门印发了《十堰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等通知。
5、持续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完善学习宣传计划,组织市直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能管理人员赴湖南、杭州、武汉、咸宁等地学习培训,普及节能知识。协调机关事务、教育、交通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二是加强节能意识宣传。以深入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知识,张贴节能温馨提示及标语6000多块,印发节能宣传册3000余本,张贴宣传海报近百张。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全市公共机构机关干部积极参与能源紧缺体验,停开空调、公共场所照明,学习节能知识,回收废旧电池,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和金点子有奖征集”,《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等媒体及时进行了跟踪报道,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得到普及,节能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工作得到深入展开。
“十一五”时期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基础工作仍需完善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全市公共机构数量众多,能耗统计、监测渠道不健全,能源管理手段比较缺乏,少数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进展存在不平衡现象。有的单位尚未建立统一的电子数据库系统,迟报数据、报送数据不准确、不全面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整体质量。二是管理职责仍需强化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存在管理人员不稳定、经费保障不到位等方面,责任不明确、任务未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标准、相关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制定和健全。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能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倡导和鼓励提升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机构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四是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不够。由于缺乏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保障,部分单位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还不高,认识还不到位,致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困难,节能改造和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推进缓慢。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十堰市城市发展将迈入新的历史阶段,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节能工作将更加依赖机制创新,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要求加快转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式。一是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二是公共机构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党政机关应带头做好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走向深入。三是国家、省、市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开始增强,为进一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结合,将机制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突出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体系统等重点领域,狠抓用电、用水、用油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在湖北省前列。
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本市能耗分布特点,突出抓好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体等系统重点领域和用水、用电、用油等重点环节;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加强公共机构各领域节能工作。
依托法规,规范控制。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的增长幅度。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建立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能源费用支出核算等制度,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市场化手段,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标准引领,内涵促降。继续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合理用能指标等标准制度建设,加强行为节能引导;积极探索公共机构用能监督管理,探索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用能单位管理体系,着力强化管理节能力度。
(二)工作目标
1、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人均能耗比2010年降低15%以上。
2、节能管理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晰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成统筹联动、功能齐备、信息详实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构建目标清晰、奖罚分明、多方参与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培育形成市场主导、专业支撑、运作高效的公共机构节能市场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五项基础工作
1、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全面改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依据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取得的数据,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加强用能源头管理。壮大公共机构能源统计队伍,各公共机构需配备专人按规定如实记录能源资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详细、准确的统计台账。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开展节能降耗情况分析。
2、完善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着重建立健全定期巡查、能耗公示等节能长效机制。积极推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新建及改扩建公共机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科学控制公共机构用能水平。
3、加强建筑节能项目管理。一是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严格履行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二是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及附属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运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等节能新技术。
4、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集中清理超编超标车辆。
5、强化激励机制引导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采购产品的比重。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加强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支出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二)实施九项重点工程
1、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可节电30%-40%、电子镇流器可节电20%-30%,用LED可节电50%。“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2、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公共机构大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电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保密性强等特点,节能潜力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绿色数据中心。
3、零待机能耗工程。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4、公务用车节油工程。逐步提高新购公务车中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期末达到20%以上,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以及单车核算、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
5、公共机构节水工程。重点推广节水器具,大力在政府机关公共建筑推广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针对用水量较大的市级公共机构,对洗浴等废水进行处理再利用,提供灌溉绿地及喷洒等杂用水。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力争市级政府机关、市属高校和市级三甲医院全部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6、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工程。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广泛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缓解能源紧缺问题。
7、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系统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具有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20家单位,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树立一批示范典型。
8、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新能源利用率达到2%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60%以上,废旧灯管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70%以上。
9、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程。支持公共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单位用能管理模式,深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探索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具体机制。建成节能效果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3个,力争“十二五”末,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初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强化组织管理
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相互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公共机构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四是健全市、县(市、区)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切实担负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职责。五是强化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沟通协调、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中心,配合行政,结合实际,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好承上启下、沟通学习、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加强目标分解考核
严格实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核原则,细化考核程序,明确考核标准,按年度、分领域定期对公共机构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
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障统计业务经费。
(四)强化监督执行力度
一是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二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及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联动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机制。扩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典型,发挥引导作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等开展各类专项节能培训。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管理持证上岗制度。扎实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