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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23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11:29:28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文号

市发改委:

现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的提案”办理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电能消耗目前是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最主要的方式,占比约75%,因此对于公共机构来说,节能重在节电。近年来,我们主要通过节能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能耗定额管理、考核评价等措施来倒逼公共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增强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节能宣传:每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发放节能倡议书,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号召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节约型机关创建:2020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十堰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机事发(2020)12号)。文件规定到2022年底,全市8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截至目前,全市应创493家,已创298家,剩余195家。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共有5个方面即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必须完成项,要求各党政机关在完成我单位制定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才能申报,未完成单位一律不得申报。此举形成鲜明导向,不节能(节电),完不成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就无法创建节约型机关。

能耗定额管理: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一时间面向全市公共机构予以了转发。《定额》将公共机构类型分为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场馆四类,主要对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设定了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自2021年开始,我们大力宣传贯彻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其中对于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严重超过约束值的单位,予以反馈提醒,要求其开展能效对标,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考核评价:2021年下半年,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请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正式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在百分制中占十分。其中建筑面职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是关键性指标,各占2分,凡超额者此项不得分。2021年度市直第二批文明单位抽检中,此项正式纳入测评内容,引导公共机构重视节能工作,落实节能举措,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

综上,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宣传导、定额管理、考核评价等多项措施促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