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面的落实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提案》建议,参照国管局等部委《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十堰市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结算支付等问题,为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创造政策环境和有利条件。在贵单位统筹协调下,我中心就加快推进十堰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对前期草拟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于2月13日联合贵单位、市财政局共同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机事发〔2023〕7号),指导全市公共机构有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目前,我中心正以行政办公中心为试点,探索推动市直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推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做好表率;并积极督办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争取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