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管辖市行政办公中心、六堰山、原市委大院、原行署大院四个机关大院,其中:市行政办公中心占地90亩,有A/B栋办公大楼、信访综合楼、会议中心四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40814.40平方米,绿化面积45000平方米,护坡绿化面积19500平方米,中心共有34家办公单位、1000余名干部职工集中办公。六堰山、原市委大院、原行署大院占地186.41亩,87栋住宅楼,辖区总户数1775户,总建筑面积163737.4平方米;办公楼4栋,23家办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12203.78平方米。根据十政办文〔2010〕139号“三定”方案,主要职能为:一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快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三是承担市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及“三个大院”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水、电、暖的供应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后勤物业工作。四是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负责指定的副市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六是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七是承担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八是负责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及资产管理,对全市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指导督查。九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全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35名,离退休104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科等九个职能科室。下设5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府机关水电环卫管理所、政府机关加油站(富强加油站)。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十堰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收入总预算2,357.8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272.19万元,占 96%;上年结余结转85.64万元,占4%。支出预算235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94万元,占63.3 %;教育296.21万元,占12.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88.81万元,占16.5 %;医疗卫生57.43万元,占2.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4.76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66.68万元,占3%。
二、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十堰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7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33万元,占55%,项目支出1,021.86万元,占45%。
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7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支出1,456.98万元。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03.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二是项目经费增加,根据工作实际,新增三个老大院电费及干部周转房运行维护费用,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1、行政运行85.27万元
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采购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采购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局机关不可预见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2.12万元
反映局机关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及行政中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女职工卫生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行政中心水电费、供暖用油、保洁、绿化、会务等。
3、机关服务683.59万元
反映机关后勤服务等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后勤中心基本支出及保障三个机关大院正常运转。
4、专项服务26万元
反映政府采购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二)教育支出247.53万元,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3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机关幼儿园幼儿教育基本支出168.72万元,项目支出78.81万元,用于幼儿学前教育。
(三)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88.81万元,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6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反映单位离退休工资、电话费、医药补助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57.43万元,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计算的基数增加。
1、事业单位医疗44.45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12.98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54.76万元,此项支出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二是业务费增加了车燃和车修的费用。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基本支出43.19万元,项目支出11.57万元,用于水电维修垃圾清运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68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计算的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十堰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公务接待费14.11万元,主要是单位日常公务接待。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5.96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