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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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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9:00—11:00,15:00—17:00。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以在本单位领取。本单位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业务。

为提高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表格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信函、传真件、邮件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其他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是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   话:0719-8111090;

传   真:0719-8111090;

邮   箱:syjgswbgs@163.com。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本单位投诉电话:0719-8111090

附件:1.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部门


公民

姓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注: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2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