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印发的《关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十纪组政府办发[2018]3号)精神,现就抓好机关事务管理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杨厚菲同志为组长,朱红梅、高席东、杨玲同志为副组长,秦丽霞、李琪、郑军、刘勇、陈卓卓、官伟为组员的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具体包保责任如下:朱红梅、郑军负责督办公务用车应急保障中心、机关六堰山加油站;高席东,李琪负责督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杨玲、秦丽霞负责督办局机关各科室、水电环卫所。 二、自查重点 一是在贯彻落实方面,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出台政策措施后不督办、不落实。 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不深入基层,不解决具体问题,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 三是在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困难,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合理诉求“推绕拖”,甚至故意刁难;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繁杂重复、审批超时限;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长时间不更新。 四是在项目建设方面,乱作为、假作为,搞假招商、假经验、假数字,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五是在召开会议方面,以会议落实会议,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 六是在改进文风方面,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转,重复转发,超篇幅超范围发文,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 七是在责任担当方面,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集体决策,避免自己担责;矛盾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八是在工作实效方面,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假经验、假典型。 九是在履行职责方面,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卸责任,一签了之;检查、评比过多过滥。 十是在对待问题方面,向上级汇报报告时报喜不报忧,或知情不报、听之任之;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在组织了解情况时不说真话。 三、方法步骤 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 1、自查。请各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指标体系》中确定的10个方面、36种表现(见附件1),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实际,认真对照查摆,填写问题清单(见附件2), 6月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机关纪委(人事科)。 2、专项检查(6月1日至6月8日)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在贯彻落实方面、调查研究方面、改进会风、文风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上报机关纪委(人事科)。局人事科,负责对全局在服务群众方面、责任担当方面、履职尽责方面、工作实效方面、对待问题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上报机关纪委(人事科)。局综合科、财务科负责对全局在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上报机关纪委(人事科)。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单位要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拿出清单,拿出过硬措施,明确责任人,扎实搞好整改,逐一销号,于6月30日上报整改清单(见附件3)。 第三阶段:深化拓展阶段(长期坚持) 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补齐短板,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科室)、各专项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作好安排部署,确保将问题查清查实,列出问题清单。 2、局机关纪委将对自查自纠政治态度不坚决、主体责任不落实、被动应付不负责,自查不深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主动上报,以及掩盖问题等不良现象,依纪依规从严从快追责问责。
附件: 2018年5月22日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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