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总结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省机关事务局下达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2.6%、3.6%和2.3%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根据《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十政办发〔2014〕4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后附自查评分表),全面总结2018年度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内容包含五个方面: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节能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节能产品推广和运用情况,节能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节能办将结合各单位节能工作平时开展情况以及单位综合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二、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 根据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国家常态化核查工作及《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鄂管发〔2017〕60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要求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统计时间:2018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基层表和综合表 1、基层表式。4张基层表分别是:《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级公共机构按时填写、上报。 各部门的基层表请直接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综合表式。4张综合表分别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由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直各单位(科、教、文、卫、体)、有关单位(所属有二级单位的)汇总后,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节能办公室。 3、相关辅证材料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公共机构填报的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请各单位将统计数据中用能人数、建筑面积、各项能耗数据等指标的核查资料的原始发票(复印件)、证明凭证等资料一并整理汇编成册报送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 (1)根据单位提供的财务发票(复印件)核查水费(水消费量)、电费(电消费量)、汽油费(汽油消费量)、柴油费(柴油消费量)、液化石油气费用(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天然气、热力等能耗费用及消费量; (2)根据十堰市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核查单位编制人数; (3)根据单位提供的编外人员花名册、学生注册表、医院门诊人次及住院记录等资料核查用能人数; (4)根据单位提供的土地、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资料核查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及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服务保障的合署办公单位暂不提供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关资料,独立办公的市直单位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以后若办公地点或面积有新变化需重新报送,无变化可不再报送)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结和数据报送。我局将把报送情况作为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2、网络直报、提高效率。市直各单位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统一使用“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网址:http://www.hbnhtj.com/,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3991)报送电子数据,同时在网络直报系统内汇总,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步报送市直节能办。 合署办公的地区应由办公区内各公共机构自行填写、计算统计指标,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代填、代报情况,确保全市能耗统计覆盖范围的完整度。 3、注重质效,及时报送。请市直各单位于2019年元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2018年能耗统计数据及辅证材料报送我局市直节能办公室;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 联 系 人:秦丽霞 刘未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9—8109081 电子邮箱:42569761@qq.com 106068778@qq.com 十堰节能工作群:95064022,请各单位节能联络员及时进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 04-11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头堰社区召开 第一...
- 03-08 凝心铸魂 提能增智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
- 03-05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
- 03-22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水护水 我们在行动
- 01-25 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立足优势深度挖...
- 01-10 喜报:十堰市142家单位创成省级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