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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公务用车科  

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公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车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节日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将单位所属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在单位停车场或指定停放地点,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地方。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一事一报、一事一登记制度,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派驻纪检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保持车载定位设备畅通。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必须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我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得擅自拆卸、故意损坏、停用车载卫星定位设备。节假日期间,要确保车载定位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三、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台账。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及时更新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等保存和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制度。

四、加强公车使用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运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安交管“天眼”系统、重点区域及地点明察暗访、用车申请与用车情况比对、公车集中停放点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元旦、春节假期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科。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节日期间对市直单位车辆停放情况和使用台账进行抽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要求的相关问题线索报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8108181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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