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采用以上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当面申请时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渠道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受理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通信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

邮政编码:442000

(三)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四)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下载《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syjgswbgs@163.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1. 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可以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或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重复申请、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 法律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