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2024年度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暨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推进会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盘点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动员全市机关事务系统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勇当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加快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贡献机关事务力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必久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召开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暨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推进会 付必久指出,2023年全市机关事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保重点,以“两高三致”践行“两个更好服务”;突出强基础,以资产管理推动固本培元;突出厚底色,以绿色低碳助推公共机构转型发展;突出抓改革,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突出提能力,以能力作风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顶压前行、克难善为、砥砺奋进,年度工作有声有色、亮点纷呈,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展现了新作为、新气象。他代表中心党组向全市机关事务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图2: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必久同志讲话 付必久强调,要认清形势任务,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在“两个更好服务”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要聚焦资产管理提升集中统一水平,全力加快权属登记进度,清仓见底做实“三资”盘点,建管并举发挥资产效能。要聚焦重点任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积极推广新能源技术,强化节能管理约束,营造节能宣传浓厚氛围。要聚焦中心大局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优质高效保运转,勤俭节约降成本,守牢底线防风险。 图3:参会代表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座谈交流 付必久要求,要牢记“两个重大”,凝心铸魂提振干事创业争先“精气神”,强基赋能练就谋事干事成事“真本领”,日拱一卒跑出落实落地落细“加速度”,正风肃纪营造清正清廉清明“好生态”,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着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机关运行保障铁军,为加快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能力支撑和作风保障。 图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机关后勤标兵合影 会议还通报表扬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先进工作者、机关后勤服务标兵,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勇、刘奎,二级调研员孙小玲,各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杨成虎)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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