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统一部署,5月13日至19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认真开展“绿色转型、节能攻坚”主题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全市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建设。 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部署。中心党组对节能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服务全市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5月13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加了市发改委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举办的十堰市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颁发了2023年节能先进单位奖牌,聆听了节能工作培训。 节能宣传周期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市发改委在市民服务中心广场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在线观看节能降碳专题宣传活动。在市广播电视台《直播十堰》节目中专题播报单位的节能举措及成效,向市民分享节能小妙招,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理念,进一步提升了全民节约能源资源意识。 广泛动员,拓宽活动形式。各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市掀起节能降碳宣传高潮。丹江口市、房县、郧西县在市区广场举行了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图册、现场讲解。茅箭区、竹溪县在办公大楼醒目位置悬挂“绿色转型 节能攻坚”标语。竹山在集中办公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节能宣传海报。郧阳区组织中心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节能降碳专题宣传直播。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还发动全市公共机构充分利用专刊专栏、宣传海报、单位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网络宣传片等优势,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片千余次,张贴宣传海报千余张,发放绿色低碳宣传册500余份。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新的节能宣传方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不断营造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领跑者。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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