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前往竹溪县水坪镇向家汇村,联合村两委共同开展6月主题党日活动。 图1:机关党支部在向家汇村开展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 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向家汇村开展了下基层实践活动:一是扶老幼,在向家汇村安幼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慰问留守儿童和老人;二是助产业,参观了向家汇村乡村振兴以来发展的各项产业,购买村民自己加工生产的腊肉、香油腐乳、豆豉、芝麻酱、辣椒、蔬菜等农副产品;三是访住户,到扶贫户家中进行走访座谈,了解包联对象生产生活状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民生实事;四是讲政策,帮助村民研究产业项目发展,宣讲医疗、教育、两金征收等政策。 图2: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随后,机关党支部和向家汇村共26名党员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了集中学习讨论。会上既有78岁的老党员,也有新入党的年轻同志,大家一起面向党旗宣誓,畅谈乡村振兴工作以来村容村貌发生的巨大变化。驻村书记范成华向大家介绍了驻村工作队到向家汇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驻村两年来,工作队多次向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各项支持,在资金上、政策上、项目上给予倾斜;专程邀请市、县水利局专家现场勘察,制定水源改造方案,科学提升水质,解决村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增加村民经济收入;为老百姓争取生活慰问物资,地改善了贫困户的生活质量。 面对家乡翻天覆地的变化,返乡创业青年郭宁卫感慨道:“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带动了村里的旅游业、种植业发展,现在在家门口就能挣到钱,再也不用每年外出打工了。”江苏籍媳妇陈玲说道:“嫁过来的这几年,我亲眼看到家里的土坯房变成了小楼房,泥巴路变成了通村公路,原来的贫困村变成了现在远近闻名的旅游村,沉寂的大山焕发生机,是大山留住了我。感谢感恩党的乡村振兴政策,多亏了驻村工作队的帮扶指引。我们一定在驻村工作队的带动下,踏实苦干,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有着60多年党龄的老妇代会主任田玉兰同志感慨地说:“我已经几十年来没有参加这样的活动了,当我高举右拳在党旗下宣誓的时候,仿佛又回到了当年的峥嵘岁月。非常感谢你们,我们一定会在党的领导下,把致富路、乡村振兴路走成一条光明大道!” 图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小玲讲话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小玲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触动,她说:“今天的主题党日活动很有意义,我们看到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开展以来农村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离不开党的政策,也离不开我们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同志要多到基层学习锻炼,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访田间事、闻泥土香,与群众打成一片,接足地气,了解群众冷暖疾苦,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排群众所忧,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以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活动还学习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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