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数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关键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司法裁判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例如,2015年12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刑事政策把握尺度以及刑法规定的禁止令、从业禁止措施的具体适用等问题;2019年4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与使用以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各地人民法院通过单独发文或者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依法稳妥处理、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得到依法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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