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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抓住“七个环节”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2  来源:郧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管理办公室  

  近日,郧阳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通知》,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和利用管理、监督问责以及党政机关的技术业务用房相关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通知》要求重点抓好7个环节:

  一是权属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称办公用房权属),在2019218日前统一登记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是配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并加强对集中办公区统一管理。

  三是使用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使用单位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四是维修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常养护;大中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局部损坏或者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五是处置利用管理。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对在2017125日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含临街出租、出借、空置、超出部分一并移交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监督检查问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及时发现使用单位违规管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格核查,严肃问责。

  七是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全区党政机关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在本次权属登记中一并统一登记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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