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茅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2019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书记、主任瞿砚平重点领学了《杨厚菲同志在2019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作总结解读。瞿砚平强调,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进入了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心干部职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当作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坚定的意志、宏大的格局、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进一步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做优做细,在管理上做到规范化,在服务上做到精细化,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2019年,茅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围绕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奋力实现新担当新作为。一是全力服务机构改革。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依规从严从紧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和公务用车编制。充分整合利用好办公用房资源,全力服务、全面完成办公用房调整保障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公车调拨、过户、处置、新增等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各单位公车台账资料。二是抓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和规范改革后全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的水平。三是抓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和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办公用房使用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底数,进一步健全办公用房信息台账。在现场实测、全面掌握情况信息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四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和升级改造,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回收等绿色行动。积极争取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五是抓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扎实做好机关大院、家属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规范化机关食堂和活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确保集中办公区高效有序运转,为全区机关干部创造安全、放心、舒适的办公与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满意度。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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