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关注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全市公车主管部门联动抓实清明节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科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反弹回潮,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上下联动,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明察暗访工作。

统一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节前,全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向辖区各单位下达《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所属人员教育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封存停放、明确专人做好用车登记,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监督。

做好用车备案,保障公务出行。公安、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在节日期间有用车需求的单位和部门,按要求向各级公车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车牌号、车辆用途、行驶路线等信息,保障节日期间必要公务出行。

开展明察暗访,查处违规问题。一是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在景区、商场、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暗访拍摄。二是随机抽查本地区5-10家单位公车定点停放情况和车辆使用台账,并拍照留存记录。三是从公安交管“天眼”系统和全市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调取公车使用数据进行逐一核对。对明察暗访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有关疑似问题线索,将集中移交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

主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电话:0719-8111090 邮编:442000 邮箱:syjgswbgs@163.com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十堰市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