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了“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理论学习,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党组书记、主任杨厚菲同志主持,中心领导、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中心组成员和党员代表围绕学习主题交流了心得体会。杨厚菲同志指出,要牢牢抓住“三个需要”,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三个‘之问’”,准确把握《决议》的内涵实质。他说,“道路之问”“强国之问”“强党之问”,这三大时代课题孕育于党的百年奋斗光辉历程,统揽了新时代的伟大实践。要想对这些关键问题做出科学回答,就亟需我们在新的赶考路上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要真学、真悟、真行,从学习领会中汲取精神的力量,把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孙小玲同志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大历史观的视角,横跨两个一百年历史长河,着墨过去与未来,着眼当前和长远,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深层逻辑和胜利密码,以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的清醒,给全党上了一堂信仰课、党史课、警示课。作为机关事务的党员干部,要坚持静下心来、学在前面,不折不扣抓学习抓贯彻抓落实,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为担当务实的岗位能手。 党员代表秦丽霞同志交流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她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的党,《决议》对于推动全党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从干好本职工作出发,在行动上、实效上、言行上切实体现党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唐健同志表示,在学习和工作中,自己将做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历史方位,更加坚定自觉地看齐紧跟追随;深入把握“十个坚持”宝贵经验,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深化领悟“十个明确”丰富内涵,更加坚定自觉地立足岗位建功。做一个奋力划桨的舵手,为共和国的巨轮前行贡献力量。 杨厚菲同志对此次理论大学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同志们学习深刻、感悟真挚、措施具体。他强调,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党史学习教育、清廉机关建设、“岗位大练兵”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年度收官战及各项迎检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手头工作,谋篇布局2022年重点任务。当前,要着重保障第六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查漏补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系统内安全稳定、确保年度考核取得优异成绩,以无愧于时代的作为切实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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