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牢创建基础,提升创建水平,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创文安排部署。根据《十堰市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2018-2020年行动计划》《十堰市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2018年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堰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牢牢把握为民创建、创建为民主旨,突出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服务、公共治理、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工作重点,努力把十堰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幸福美丽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思路和创建目标 巩固上届创建成果,坚持全局联动、全员参与,着力实施“八大举措”,扎实开展对标创建,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为十堰市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应有之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年度学习教育计划,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理论大家谈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2.将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 3.开设专题专栏,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样的讲习活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全员应知应会。(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 4.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5.经常性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 加强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到一线宣讲活动。开展基层宣讲、演讲征文等活动,健全完善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社会志愿服务精神、市民公约及“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和刊播,推动公益广告宣传进办公区、进辖区、进生活区、进校园、进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扎实开展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事迹展览展示。按节点组织开展中华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开展文明家庭、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 (四)深入宣传发动 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采取专题会议、动员培训、现场观摩、亲身体验等形式广泛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知晓、积极配合、热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编印创文应知应会宣传手册,深入开展法治、生态、文化、健康宣讲进社区活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 (五)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优秀童谣征集评选等活动,制定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开展“小手拉大手”、爱心护学岗等活动。全面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六)推进社会志愿服务 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践行社会志愿服务精神,规范社会志愿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建立局系统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褒奖激励等机制,扩大局系统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和比例,大力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捐助、义务献血、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网络主题宣传,壮大局系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队伍,传播网上正能量。(局办公室) (七)改善辖区和社区卫生环境 开展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辖区环境卫生日常检查监督,确保辖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为辖区办公单位和住户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探索实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积极配合做好包联社区陈罗桥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综合科、节能办) (八)开展文明引导 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十堰人”主题活动,引导局系统干部职工监督制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探索组建“交通协管员”“文明引导员”等队伍。深化文明餐桌活动,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综合科、节能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联络员创文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对标对表创建台帐,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按责任清单推进工作、开展活动,定期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类材料。 (三)强化监督问责。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落实“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 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及迎测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线下查阅场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60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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