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收获喜讯,十堰市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经过两年的实践探索,顺利通过国管局、国家标准委评估验收,成为全国唯一的地级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国家试点。
近年来,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国管局、湖北省局关心支持和十堰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机关事务“七化”目标和湖北省机关事务“三化”要求为指引,认真贯彻国管局机关事务标准化战略部署,以标准化引领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2018年3月,国管局、国家标准委明确在十堰市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着力在体系搭建、标准编制、宣贯培训、实施运行及“两化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下好组织领导“先手棋”。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十堰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出台《十堰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三步走、三推进、五阶段”的“335”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思路,与湖北省标准化院、十堰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合作,建立“三专、两报、一会、一单”工作机制,形成“1+3+9+N”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是画好顶层设计“路线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制度标准梳理,按照“建立——调整——完善——再调整——再完善”的工作思路,在初期搭建的188项标准明细框架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布局,最终形成一套涵盖基础标准、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内部支撑4个部分、16个子体系、82项明细标准的十堰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其中:引用标准类文件31项、拟新编制标准51项。 三是牵好标准编制“牛鼻子”。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务实管用、急用先行”的原则,集中精力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分项标准编制。新编制标准51项,已发布标准33项,其中:立项省级标准4项,2项已通过标准评审,发布市级标准9项、内部标准24项。 四是抓好宣贯培训“关键招”。制定《十堰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宣贯培训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宣讲、分类培训、专家辅导”等4种方式分层分批对各领域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以季度为周期按月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运行评价。累计组织开展集中宣贯培训和分散培训13次,邀请省标院专家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标准的编写》《标准的实施运行评价》等专题培训5次,参加国管局、省局标准化专题培训4次。 五是用好实施运行“指挥棒”。狠抓标准实施运行,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实施部门、实施程序、实施内容和实施时限,定期对标准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以季度为周期按月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运行评价。33项已发布标准和31项行业标准及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已全面进入实施应用。 六是迈上创新发展“快车道”。加快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统筹搭建“一个中心、三个平台、六个系统”的十堰市机关事务智慧管理平台。十堰市机关事务智慧管理中心已基本建成。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纳入政府OA办公系统统一建设已上线运行,智慧后勤、智慧园区、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信息化管理等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已进入内部测试阶段。十堰市“互联网+机关事务”新型管理和治理模式正加快形成。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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