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双碳”目标,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立足地区实际、着眼能源禀赋、聚力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大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通过“三个制宜”把脉,利用“地热能+”模式探索打造节能新高度。 一、因地制宜,“地热能+高效空调系统”积极打造超低资源消耗 图1:郧阳区主城区全景 郧阳区地处鄂豫陕渝交界地,汉江上游下段,汉江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全长1,532公里,其中郧阳境内136公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赋予了郧阳区埋深浅、温度高、水量大的特质,也造就了郧阳区热储品位高,可开发利用的地热能丰富的优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核心水源区,郧阳区累计调水超过530亿立方米,直接或间接受益人口超8500万,是名副其实的南水北调“大水井”。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托地理位置的优势,积极挖掘绿色清洁能源助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推进绿色发展。 图2:聚鑫大厦全景图 在我国,公共机构主要能耗是建筑能耗,其中采暖和空调能耗占建筑运行能耗的60%左右,降低采暖及空调能耗是实现建筑碳达峰的必要途径。中心主导建设的聚鑫大厦(集中办公区),在立项伊始便将地热能项目纳入考虑范围,通过考察成功案例、可行性研究分析,最终决定采用浅层地热能集中供热(冷)技术保障大厦空调系统的运行,项目于2021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率先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利用地热能。该系统利用浅层地表土壤“冬暖夏凉”的恒温特性,将浅层地热能由热泵提升能源品位后,供建筑制冷及采暖。搭配使用智能化管理平台及末端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室内空调智能定时开关机、智能恒温、按时计量等功能,在保证室内舒适性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系统能耗。 图3: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看聚鑫大厦地热能项目运行情况 目前该系统已接入面积1万平方米,经测算,相较传统螺杆机组空调系统可实现年节约用电59.5万KW·h,每年节约标煤237.9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93吨、二氧化硫17.9吨、粉尘162吨。聚鑫大厦项目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在全区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地热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因事制宜,“地热能+太阳能”努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必须使用节能设备、技术、手段等进行“节流”,而使用绿色能源发展绿色电力进行“开源”同样重要。郧阳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年平均日照时数1655-1958小时,年有效利用可达1116小时,全年总辐射为4500-4700MJ/㎡。因此,2023年郧阳区南化水厂项目建设之初,中心联合区发改局、区城投公司、能源托管公司等多个部门组建专人专班全面分析研究,并邀请专家团队通过认真谋划、系统勘察、优化设计,最终采用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式,力争实现“双碳”目标。 图4:南化水厂地热和光伏项目智能管理平台 南化水厂是郧阳区第一座采用新一代自动化技术及信息化技术的水厂,项目以滔河水库为水源,主要为南化塘镇、谭山镇、梅铺镇、刘洞镇、白浪镇等5个乡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供水,服务人口近14万。该项目使用“水源热泵”供热(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源”。利用水库水源的恒温特性,采用自留方式从滔河水库底部取水,作为优良的冷热源,通过消耗一部分电能将地表水中的低品位能源进行提升,得到3-4倍的热量或是冷量,为大楼供建筑制冷及采暖。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供水厂自身日常运转负载。与此同时,项目通过搭建智联、物联管理平台,使用AI智慧管理对源侧和用户侧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双向调控、错峰用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能耗,达到降本增效“节流”的效果。 图5:南化水厂光伏板 南化水厂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进行能源托管,项目水源热泵装机容量208.4千瓦,与传统空调对比可实现40%左右节能率;分布式光伏发电共1942块光伏组件,装机容量1.4MWp,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143万千瓦时,项目运行后每年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189.76吨。初步预估,地热能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够基本满足水厂日常运转用能,实现碳中和目标。 三、因时制宜,“地热能+合同能源托管”不断强化科学能源管理 为在汉江岸沿线打造节能新增长极,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区内多家单位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以“一区、两带、多极”的发展思路,开展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示范。围绕汉江两岸3千米范围绿色发展带,强化以汉江水资源和污水资源为主的地热能集中连片应用,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供冷,打造“全区域覆盖,江水源为主,岩土源为辅”的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应用空间布局结构,实现地热能规模化发展。待主要能源站全部建设完毕后,累计可服务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郧阳区主城区内公共机构覆盖率可达100%,受益人群超15万。 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2023年9月,在全市率先采用“定额托管,风险自担”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湖北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签订整区能源托管协议,在全区党政机关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第一批71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能源托管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两年内将全部完成,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碳达峰,用电量与改造前相比下降10%。 图6:郧阳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 按照“规划一盘棋、监管一张网、碳效一张图”的思路,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搭建郧阳区绿色低碳智慧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打造“一站式智慧服务中心”。该系统可实时掌握能源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根据被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灵活调整能源设备的工作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效果。通过分析和处理能耗数据,了解能源消耗的趋势和规律,发现能源浪费的根源,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同时,配备专业的修护人员定期开展能源效率诊断和节能潜力分析、更新节能技术和更换新型节能设备等系统化服务,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逐步形成了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了智能化控制与智慧化管理。(韩天海 张媛)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19-8111090 ;传真号码:0719-8111011,电子信箱:syjgswbgs@163.com。
附件1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② 年第 ③号-申(受理单位填写)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纸面 | □邮寄 | |||||||
□电子邮件 | □快递 | |||||||
□光盘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从 | 单位获取 | |||||||
备注 |
附件2
十堰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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