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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4  来源:局办公室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丹江口市、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行政科:
     为深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机关事务和搞好服务保障的能力,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全省《条例》贯彻落实年活动要求,将于近期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情况。重点调研:《条例》施行后,各地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推出了哪些新方法、新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情况。重点调研:一是各地是否设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内设机构及其职责情况。二是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现状。三是各地在对本地机关事务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上有哪些打算和设想,有无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推进情况。同时征求各地对市局和协会工作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和分组情况
     (一)时间安排。拟定四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电话通知。
     (二)分组情况。分四个调研组,每组一名局领导带队,两名工作人员。
     第一组,组长:局长严清华,工作人员:杨玲、明亮,调研地点:丹江口市、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二组,组长:副局长刘永来,工作人员:周波、王晖,调研地点:郧县、郧西县。
     第三组,组长:副局长朱红梅,工作人员:江勇、王静,调研地点:茅箭区、张湾区。
     第四组:组长:副局长高席东,工作人员:刘勇、程玲,调研地点:竹山县、竹溪县、房县。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调研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关规范调研活动的各项要求,改进调查研究,规范和简化接待。调研人员不接受宴请和纪念品、不到风景点考察、不参与娱乐活动;调研单位不迎送、不摆水果、不发放与调研活动无关的材料,只安排节俭的工作餐。
     (二)注重调研实际。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并围绕调研内容做好相关材料准备。调研主要以小型汇报座谈为主,严格控制参加人数,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请一名分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参加,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走过场。
     (三)通报调研情况。调研活动结束后,将及时通报调研情况。

     

       附: 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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